发布时间:2025-03-25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重要过程,是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确保2025年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办法。为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拟定该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综合素养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我院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我院各专业(研究方向)研究生复试差额比例为1:2,按初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合格生源人数不足差额比例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与正常上线考生一起,按照上述规则遴选。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名单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执行。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直接进入复试。
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
考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复试资格的,须由考生本人及时联系学院,并做出放弃声明。
(二)调剂生源
我院严格按学校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调剂工作。预计4月8日起,我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研究方向)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开展调剂工作,期间若调剂招生计划一旦完成,我院将停止调剂工作。
我院调剂缺额信息及调剂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以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届时公布为准。调剂复试参照本细则执行,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组织调剂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本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设置保密员和监督员),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订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与助理各1名,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各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
(三)突发事故处理。复试期间,考场若发生因极端天气或者其他不可控因素(如停电、恶劣天气等)影响开考或造成考试突然中断的情况,海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保留解释权利。
四、各方向招生计划
130100艺术学:
01艺术理论(艺术教育学)招生人数2人;
02艺术遗产招生人数3人;
140300设计学:
01视觉传达与设计文化研究招生人数7人;
02环境设计与地域民族建筑保护研究招生人数13人(含已录推免生1人);
0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包含服装与服饰设计),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招生人数5人,服装与服饰设计招生人数3人;
135600美术与书法:
01中国画创作招生人数3人;
02绘画创作(包含油画与水彩画),其中油画招生人数5人,水彩画招生人数1人;
03书法创作与书画修复招生人数1人;
135700设计:
01视觉传达与数字媒体设计,其中视觉传达设计招生人数6人,数字媒体设计招生人数4人;
02环境与景观设计招生人数11人;
03服装服饰与手工艺设计招生人数4人(含已录推免生1人);
五、复试形式与安排
(一)复试形式及内容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①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美术楼线下进行)。
②综合面试(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美术楼线下进行)。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复试时间
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于4月2日前以线下形式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8日—4月22日间以线下形式进行。
(三)内容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察,成绩占80%。通过对考生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注重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
每位考生参加综合面试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2.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科目、纸张尺寸、考试时间要求:
海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25年研究生一志愿复试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科目、纸张尺寸、考试时间列表 |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研究方向 | 笔试科目 | 纸张尺寸 | 考试时间 |
130100 艺术学 | 01艺术理论(艺术教育学) | 专业论文 写作 | 白色A3纸 | 2小时 |
130100 艺术学 | 02艺术遗产 | 专业论文 写作 | 白色A3纸 | 2小时 |
140300 设计学 | 01视觉传达与设计文化研究 | 命题设计 创作 | 白色四开 卡纸 | 2小时 |
140300 设计学 | 02环境设计与地域民族建筑保护研究 | 命题设计 创作 | 白色四开 卡纸 | 2小时 |
140300 设计学 | 0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包含服装与服饰设计) | 命题设计 创作 | 白色四开 卡纸 | 2小时 |
135600 美术与书法 | 01中国画创作 | 命题创作 | 四尺斗方(生宣/熟宣,根据考试内容确定) | 2小时 |
135600 美术与书法 | 02绘画创作 (油画) | 命题创作 | 尺寸80*60厘米油画布 | 2小时 |
135600 美术与书法 | 02绘画创作 (水彩画) | 命题创作 | 对开水彩纸 | 2小时 |
135600 美术与书法 | 03书法创作与书画修复 | 命题创作 | 48.5cm*180cm半生半熟宣纸3张 | 2小时 |
135700 设计 | 01视觉传达与数字媒体设计 | 快题设计 | 白色四开 卡纸 | 2小时 |
135700 设计 | 02环境与景观设计 | 快题设计 | 白色四开 卡纸 | 2小时 |
135700 设计 | 03服装服饰与手工艺设计 | 快题设计 | 白色四开 卡纸 | 2小时 |
4.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四)考生参加考试的要求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南师范大学与我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复试前考生须签署《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5年)》,我院严格对考生实行人脸与人证识别及学籍学历等各项信息进行比对,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等考生的身份审核。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 按意图作弊进行处理。
六、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6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初试总分为5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如对第一志愿考生做出不录取决定,须有复试小组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说明材料,并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同意)。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不予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不予解锁。
4.复试结束后2日内,我院将审核无误的复试与入学总成绩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5.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6.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回避制度
各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学院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在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五)申诉复议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0898-65689637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校际一号路3号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美术学院
本细则解释权归美术学院。
未尽事宜由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x
海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5年3月24日